《刑法》逐条解读——第八十三条【假释的考验期限】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3修正)第八十三条【假释的考验期限】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,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;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。假释考验期限,从假释之日起计算。【条文主旨】本条是关于假释考验期的规定。【立法背景】1979年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:“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,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
发布时间:2024-08-01 11:30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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